山东财经大学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 2017年05月26日 08:24
  •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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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文件

政学20167


 

 

关于印发《山东财经大学少数民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各职能部门、各教辅单位:

《山东财经大学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财经大学

2016年6月3日


山东财经大学

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少数民族大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2014〕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我校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设立,用于帮助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贯彻中央民族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选准资助对象,帮助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组织管理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申请提交及资格审查工作,同时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摸底调查,核实、核准少数民族学生的真实情况及认定等级,并协助学校做好发放工作。

三、资助范围与资助额度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2.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等级分为二档:一档每人每年3000元,二档每人每年2000元。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2.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等活动。

6.生源地为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

7.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评选要求及程序

1.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是一项长期政策,既事关少数民族学生切身利益,又是我校贯彻落实中央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的具体举措。评选中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政策实施的准确性及程序的规范性。

2.少数民族大学生助学金在每年的5月进行评审,资助名额根据当年学校学生资助经费额度及学院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由学生本人向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提交正式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严格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摸底调查,核实、核准学生真实情况及认定等级,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学生申请资格及学院评选进行监督复核,待审核无误后,将资助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复。

六、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财务处根据学校评审结果,将助学金一次性划拨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2.在评审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审资格或收回已发放的资助金。

(1)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2)获得助学金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将奖励资金用于非学生正常消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3)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行为的。

七、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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